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1〕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丁颖创新班”(以下简称丁颖班)。为做好丁颖班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丁颖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强化使命驱动,依托优势学科专业,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具有远大理想、高尚情怀、国际视野、世界胸怀、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服务美丽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全校设置若干个丁颖班。相关学科最近一次获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20%且相关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基础、优势和特色,向学校申请设立1个(类)本科专业丁颖班。原已设立丁颖班的专业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办。
第四条 每个(类)专业丁颖班学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第三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各专业丁颖班学生选拔可以采取如下方式:(1)直接从高考招生录取中选拔;(2)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学初面向全校学生选拔。设有各丁颖班专业的学院在每年制定招生方案时,需确定采用何种方式选拔学生,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六条 在滚动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可在第2和第4学期(其他时间不选拔补充,只出不进)开学初两周内从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方案和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选拔的程序如下:由个人提出申请,丁颖班专业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测试。选拔的形式由丁颖班专业专家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丁颖班培养目标自行决定;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水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丁颖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主办丁颖班专业的相关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丁颖班的设置审批;
(二)研究决定丁颖班学生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丁颖班各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
第九条 各专业丁颖班由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设立各专业丁颖班专家工作组,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丁颖班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丁颖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第十条 丁颖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丁颖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丁颖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 教学组织
(一)制定专门的丁颖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丁颖班专家工作组应结合丁颖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实施导师制。由所在学院为丁颖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具体细则由学院制定)。导师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以聘用相同职称级别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
(三)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丁颖班的授课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校内外教师担任,鼓励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丁颖班学生授课。
(四)实行小班授课。丁颖班专业学生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加大全英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经审核许可的外文原版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待其入读本校研究生后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五)优先开放重点实验室。为提高丁颖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丁颖班主办学院应加强协调和管理,优先面向丁颖班学生开放各类教学、科研重点实验室,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丁颖班学生导师要主动吸纳学生进入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六)开展协同培养。鼓励和支持丁颖班办班学院与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协同培养,突出科教协同育人,加强科研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相关政策
(一)丁颖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10%、15%,所有奖励均需符合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50以上。
(二)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期间,选派丁颖班学生到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交流学习(90天以上)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30%以上。
(三)丁颖班毕业学生可按班级人数30%(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丁颖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丁颖班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时,若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或者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参见学校职称评审办法,下同)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的,学校可授予其“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六章 监控考核
第十三条 丁颖班学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须将其转出丁颖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一)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在3.2以下者;
(三)对丁颖班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因受处分调整出丁颖班的学生,处分撤销后不再调入);
(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丁颖班学习,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丁颖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
第十四条 主办丁颖班专业所在学院,每年9月30日前须提交上一学年各年级丁颖班工作总结(毕业班的提交4年的工作总结)至本科生院丁颖班管理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班基本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各种荣誉、到境外国外交流、办班特色与创新、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毕业班的总结还需增加推免和考研录取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该专业丁颖班招生一年,限期整改。若整改措施不力、同一专业在校期间出现2次相同情况或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的,则取消该专业丁颖班设置(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丁颖班专业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人数(含推免)低于班级人数2/3;
(二)丁颖班专业教学安排中,专业核心课全英授课比例少于30%;
(三)丁颖班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未达到高于同专业普通班招生录取平均分数10分及以上的(以广东数据为准);
(四)动态培养过程中,同一专业年级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符合条件,需要转出丁颖班专业学生累加达到6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