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5〕6号)(已废止)

2016-04-12浏览次数:821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15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强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第五条  一般预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

(一)一门课程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的20%者。

(二)一门课程请假(含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数的25%者。

(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量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总量的20%者。

第六条  黄色预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未达到该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25%以上者。

(二)学生所选课程(含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者。

第七条  红色预警。学生所选课程(含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给予红色预警。

第八条  实施学业预警的主体和程序。

(一)一般预警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出具《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附件1)直接给予学生预警提示,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时以书面方式给予学生预警提示。

(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三)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分类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并指导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填写《 本科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附件4),给予书面学业预警,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家长。

(四)《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发给学生本人,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留存。《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附件2)由各学院邮寄给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信息。

(五)每学期开学3周内,各学院将《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汇总表(分类)》(附件3)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对已达到《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退学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受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具体预警情况,委派专人与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其面临的学习危机,帮助其制定合理的选课、学习计划,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校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落实情况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及时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

    2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

    3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汇总表(分类)

    4 本科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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