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
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做好学院“丁颖创新班”(以下简称丁颖班)有关工作,学院根据《 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 关于卢永根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 卢永根书院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2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丁颖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强化使命驱动,依托畜牧学动物科学专业,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具有远大理想、高尚情怀、国际视野、世界胸怀、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服务美丽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三条 动物科学丁颖班学生直接从高考招生录取中选拔,学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第四条 丁颖班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可在第2和第4学期(其他时间不选拔补充,只出不进)开学初两周内从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方案和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选拔的程序如下:学院公布丁颖班拟选拔人数,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测试。选拔的形式由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丁颖班培养目标决定;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丁颖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丁颖班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丁颖班专家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动物科学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组员。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丁颖班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丁颖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第七条 丁颖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资深教授与优秀青年教师共同担任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负责丁颖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
第四章 配套措施
第八条 教学组织
(一)制定专门的丁颖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丁颖班专家工作组结合丁颖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实施导师制。原则上为丁颖班学生一对一配备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为学业导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
(三)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丁颖班的授课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校内外教师担任,鼓励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丁颖班学生授课。
(四)实行小班授课。丁颖班学生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加大全英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经审核许可的外文原版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待其入读本校研究生后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五)优先开放重点科研平台。为提高丁颖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学院优先面向丁颖班学生开放各类教学、科研重点平台,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丁颖班学生导师要主动吸纳学生进入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丁颖班学生原则上在大一年级下学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在科研平台安排专业毕业实习。
(六)开展协同培养。鼓励和支持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丁颖班的协同培养,突出科教协同育人,加强科研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 相关政策
(一)丁颖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10%、15%,所有奖励均需符合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50以上。
(二)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期间,选派丁颖班学生到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交流学习(90天以上)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30%以上。
(三)学院每年设立10个丁颖班专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系、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系与智慧养殖系教师进行指导。
(四)丁颖班毕业学生可按班级人数30%(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丁颖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丁颖班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时,若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或者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参见学校职称评审办法,下同)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的,学校可授予其“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对四年期满达到学士学位要求且完成卢永根书院学业要求者,在获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卢永根书院”荣誉学位。
(八)学院设立丁颖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班级开展奖助学金评选、组织开展学科竞赛、举办学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与实践实习以及其他班级活动。
第五章 监控考核
第十条 丁颖班学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其转出丁颖班,安排到其他动物科学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一)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5位且平均绩点在3.20以下者;
(三)对丁颖班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因受处分调整出丁颖班的学生,处分撤销后不再调入);
(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丁颖班学习,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丁颖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