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号: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dongke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625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文


华农工字〔20184


关于印发《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各单位:

《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81220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 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 坚持依法收缴的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 坚持经费独立的原则。学校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 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工会经费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进行全额预算,认真编报预算和执行预算。

()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通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

() 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的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的收入。包括:

() 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为其工资收入的0.5%。其中学校发放工资的会员,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将会费划拨入工会账户。

() 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依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 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 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行政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给予校工会的各项经费补助。

() 其他收入。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 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

3.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

4.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5.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的支出。

() 维权支出。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的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 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用于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用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办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外事活动、女职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精准扶贫、工会办公费、差旅费、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 资本性支出。指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 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校工会每年按各部门工会会员人数,分配一定额度的工会经费给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以及对会员的慰问等支出。其余部分由校工会统筹使用。

四、工会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1.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可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2.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可开展春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组织外出活动时,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工作餐标准最高不超过40//餐。

3.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对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4.文体活动中需聘请的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5. 工会举办职工教育讲座聘请的授课教师的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6.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时,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学校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餐。

7.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8.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年度总额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9.会员的慰问类项目包括生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婚丧嫁娶慰问、退休离岗慰问等。

会员的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是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对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10.六一节、护士节慰问等其他送温暖活动的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11对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临时困难补助,按照《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办理。对特困教职工的帮困补助,按照《 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办理。

12.劳模的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00元。对省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13.工会可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本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个人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500

14.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1/3。优秀提案、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论文的奖励参照此标准。

五、几项专用经费的管理

专用经费是指上级工会或校工会拨付的用于开展专项活动的经费。

()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是指校工会每年度按确定的会员数分配给各部门工会的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根据规定审批,并每年向本单位会员汇报使用情况,接受本单位会员的监督。具体使用和报销按照《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 特色项目活动经费。是指部门工会按特色项目申请的活动经费。各部门工会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支出项目使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申请在该年度内到校工会一次报销结清。

() 教工社团(协会)活动经费。校工会每年为各教工社团(协会)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由各社团(协会)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按照活动开展情况在额度内到工会审批报销。

() 专项活动承办经费。由校工会委托教工社团(协会)或部门工会代表学校举办或参加的校际以上(含校际)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包干经费(含训练费、服装费、交通费等)。

() 课题研究项目经费。主要是指校级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的项目经费。经费报销,按照《 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教职工困难补助经费。是指校工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提供的困难补助经费。具体标准和使用按照《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 上级工会拨付的专项经费。由上级工会组织对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服务职工阵地建设给予的专项补助经费,其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粤工办〔20155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项经费(含文体活动费、技能竞赛活动费、困难帮扶资金和职工之家建设资金等)的使用遵照本管理办法。

六、工会经费的审批报销

工会经费的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按《工会法》和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1.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工会掌握的经费由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分配给部门工会的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

2.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会法》《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或附件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或拒绝报销。

3. 报销凭证要求:

1票据真实合法(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开具名称是“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并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仅盖有单位公章的票据无效)。票据需在开票之日的当年内报销,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发票内容要客观具体。发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开,且大小写金额一致。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开票单位重开,不能在发票上更正,发票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购物发票必须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若购品种过多,可另附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购物清单。

3报销手续要完备。票据背面须注明用途;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经办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文件和参加活动人员名册;按规定对个人发放奖金、奖品、补助、慰问金、慰问品、帮扶救助款、纪念品、蛋糕券等时,要求完备发放手续;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

4. 报销程序:

1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章;

2校工会财务人员审核;

3校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

4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5. 经费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奖金、困难补助、慰问金及2000元(含2000)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按规定办理手续,可以支付现金。

2转帐支票、电汇:凡购买2000元以上商品、设备、服务及加工等,同城用转帐支票结算,异地通过银行电汇结算。

3请款(借款):由经办人填写《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请款单》(含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批准签字,校工会财务审核后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冲账。逾期不冲账者,将不能办理新的借款。

除差旅费、零星采购(2000元以内)可以借支现金外,其它借款一般不办理现金借款、只办理银行转帐或电汇。

、附则

1.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华农工字〔2016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201812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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