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文件 |
华农工字〔2018〕5号 |
关于印发《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各单位:
《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确保经费更好地为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服务,根据上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华农工字〔2018〕4号)的相关要求,特修订本规定。
一、经费额度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是校工会每年按各部门工会会员人数,分配一定额度给各部门工会,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的活动经费。
二、人员核定
校工会每年上半年核定部门工会正式会员(在编会员和人才租赁会员)人数,作为分配当年经费额度的依据;其他时间人数发生变化的,经费不做增减调整。
三、使用原则
(一)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实行限额使用,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二)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 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对会员的慰问等方面。
(四) 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经费使用要遵守工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财务纪律。不得将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不得变相向教职工发放现金、宴请或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四、经费使用范围
(一) 教育宣传支出。用于组织开展部门工会活动、二级教代会、宣讲会等活动所需的会议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进行技能培训、竞赛的各种费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教师酬金等。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开展各种文体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所需物品的购置费、场地使用费、比赛奖励费、各类活动的伙食补助费等;组织教职工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集体活动的支出等。
(三)会员的慰问支出。主要用于会员生病住院、婚丧嫁娶、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方面慰问的支出。
五、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1. 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2. 组织外出活动时,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开支交通费。如符合文件规定可领取工作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3. 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对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4. 文体活动中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5. 举办职工教育讲座聘请的授课教师的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6. 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人/餐。
7. 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8. 会员的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和退休离岗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安排,发放标准按照《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华农工字〔2018〕4号)执行。
9. 对会员的生病住院、婚丧嫁娶及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具体项目标准如下: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对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去世,慰问金标准不超过3000元;会员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
10. 对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临时困难补助,按照《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办理。对特困教职工的帮困补助,按照《 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办理。
11. 部门工会可根据需要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六、经费的报销审批
部门工会的活动经费由部门工会掌握使用,报销审批严格按《工会法》和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一) 报销程序
1. 填报销单并签名。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
2. 报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在校工会划拨的经费额度内的报销票据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超出部分必须经学校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
3. 送校工会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或附件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或拒绝报销。
4. 到校工会出纳处办理领款手续。
(二) 报销票据的要求
1. 票据真实合法(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开具名称是“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并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仅盖有单位公章的票据无效)。票据需在开票之日的当年内报销,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 发票内容要客观具体。发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开,且大小写金额一致。购物发票必须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若购品种过多,可另附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购物清单。
3. 报销手续要完备。票据背面须注明用途;须有部门工会主席、经办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文件和参加活动人员名册;按规定对个人发放奖金、奖品、补助、慰问金、慰问品、帮扶救助款、纪念品、蛋糕券等时,要求完备发放手续;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
(三) 填制各种报销表格的要求
除特殊说明外,本规定中所使用报销票据用的表格和要求一律参照学校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相关表格可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1. 票据粘贴单:各种需要报销的发票、单据等应分类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方可报销。
2. 领款表:用于劳务费、课酬、奖金、补助、学生勤工助学费等费用的领用。领款表须写明领款事由;领款表中的本人签收、单位主管(部门工会主席)、制表人须亲笔签名;备注栏中须按财务要求准确填写领款人的相关信息(如工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开户行信息,在校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等)。
3. 支出证明:用于慰问教职工、日常零星开支等不能正常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大小写金额填写要一致,不能涂改。并要在用途栏把开支的具体事由写清楚。属于个人领取的费用,必需由领款人亲笔签名。多人领款时需要附签领表清单。
4. 市内出勤报销表:用于本市内办理公务时支出的公交、的士等交通费用,报销市内的士票不能有二张以上连号。
5. 差旅费报销表:用于本市外出差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等。
(四)经费付款方式
1. 现金支付
劳务费、差旅费、奖金、困难补助、慰问金及2000元(含2000)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按规定办理手续,可以支付现金。
2. 转帐支票、电汇
凡购买2000元以上商品、设备、服务及加工等,同城用转帐支票结算,异地通过银行电汇结算。
3. 请款(借款)
经办人填写《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请款单》,部门工会主席批准签字(需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工会主席三人签名),经校工会财务审核后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冲账。逾期不冲账者,将不能办理新的借款。
除差旅费、零星采购(2000元以内)可以借支现金外,其它借款一般不办理现金借款、只办理银行转帐或电汇。
七、其它
1.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华农工字〔2016〕3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2018年12 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