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各单位:
《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含租赁)教职工。
第三条 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教职工困难补助经费,由校工会统筹使用。
第二章 困难补助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相关困难补助:
(一)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导致的经济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三)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四)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五)校工会办公会议认定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校工会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根据以下类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困难补助。
(一)医疗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二)日常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助学补助标准,一般每生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补助条件的,可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工会填写《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再提请学校工会审批。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工会核实后,直接给予补助。
第九条 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可同时申请“爱心基金”。
第十条 学校工会负责讨论、确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第四章 困难补助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规范管理困难补助经费,确保困难补助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第十二条 每年春节前,校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给予1000-200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补助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审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农工字〔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2018年12 月21日印发 |
附件: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所在单位 | ||
性 别 | 所属部门工会 |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申请原因 | |||
申请类别 | 1.医疗补助 2.日常生活补助 3.就学补助 (请在符合的类别下打“√”) | ||
部门工会 意见 | 部门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领款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