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号:《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dongke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405


各部门工会、各单位:

《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81221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含租赁)教职工。

第三条 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教职工困难补助经费,由校工会统筹使用。


第二章  困难补助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相关困难补助:

(一)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导致的经济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三)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四)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五)校工会办公会议认定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校工会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根据以下类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困难补助。

(一)医疗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二)日常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助学补助标准,一般每生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补助条件的,可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工会填写《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再提请学校工会审批。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工会核实后,直接给予补助。

第九条 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可同时申请“爱心基金”。

第十条 学校工会负责讨论、确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第四章  困难补助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规范管理困难补助经费,确保困难补助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第十二条 每年春节前,校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给予1000-200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补助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审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农工字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201812 21日印发

附件: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单位


性  别


所属部门工会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申请原因


申请类别

1.医疗补助  2.日常生活补助  3.就学补助

(请在符合的类别下打“√”)

部门工会

意见



       部门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校工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领款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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