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充分就业、满意就业、高质量就业”的工作目标和“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就业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科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奖励对象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毕业班级、毕业生个人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条 本科生就业工作奖项包括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基层就业奖、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四项。
第四条 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就业先进集体奖”包括就业先进班级和就业先进系两类。
(一)“就业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评选班级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70%或升学率(含出国出境)超过35%,同时违约率低于3%;
2.班级毕业就业材料提交按照学院规定进行,无出现就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二)“就业先进系”评选条件
1.评选全系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70%或升学率(含出国出境)超过35%,同时违约率低于3%;
2.推荐至少5家企业来我院开展招聘;
3.至少在3家以上企业开展过校友回访。
第六条 “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评选条件
(一)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辅导工作,成绩显著;
(二)担任班主任满一年;
(三)班级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不低于70%,班级违约率低于3%;
第七条 “基层就业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按省及学校学院相关部署,参军入伍、参加基层项目(选调生、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山区志愿者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
第八条 “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评选条件
(一)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辅导工作,成绩突出;
(二)主动联络企业来院招聘或成功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就业先进集体奖
1.班级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500元(总体落实率达100%,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元;
2.全系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3000元(总体落实率达100%,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
(二)基层就业奖 不设名额,奖励500元/人;
(三)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 按班级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奖励6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200元;
(四)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 从各系教师及辅导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评定7人,每人奖励500元。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参评的集体及个人采取申报和推荐方式进行,学院审核材料并评定奖项,经由院班子会审定结果。
第十一条 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就业工作奖项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就业数据,以截止5月30日的数据为准(其中基层就业奖数据截止8月31日),其他数据截止至本评奖通知提交材料截止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能源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共 材料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