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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与能源学院本科生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539

    第一章

    第一条 实现学生“充分就业、满意就业、高质量就业”的工作目标和“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就业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科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奖励对象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毕业班级、毕业生个人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条  本科生就业工作奖项包括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基层就业奖、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四项。

    第四条  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就业先进集体奖”包括就业先进班级和就业先进系两类。

    (一)“就业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评选班级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70%或升学率(含出国出境)超过35%,同时违约率低于3%;

    2.班级毕业就业材料提交按照学院规定进行,无出现就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二)“就业先进系”评选条件

    1.评选全系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70%或升学率(含出国出境)超过35%,同时违约率低于3%;

    2.推荐至少5家企业来我院开展招聘;

    3.至少在3家以上企业开展过校友回访。

    第六条  “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评选条件

    (一)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辅导工作,成绩显著;

    (二)担任班主任满一年;

    (三)班级总体落实率(总体落实率=就业率+升学率,下同)不低于70%,班级违约率低于3%;

    第七条  “基层就业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按省及学校学院相关部署,参军入伍、参加基层项目(选调生、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山区志愿者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

    第八条  “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评选条件

    (一)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辅导工作,成绩突出;

    (二)主动联络企业来院招聘或成功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就业先进集体奖  

    1.班级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500元(总体落实率达100%,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元;

    2.全系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3000元(总体落实率达100%,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

    )基层就业奖  不设名额奖励500元/人;

    (三)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 班级总体落实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奖励6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200元;

    (四)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  从各系教师及辅导员中推荐产生,原则上评定7人,每人奖励500元。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参评的集体及个人采取申报和推荐方式进行,学院审核材料并评定奖项,经由院班子会审定结果。

    第十一条  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院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就业工作奖项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就业数据,截止5月30日的数据为准(其中基层就业奖数据截止8月31日),其他数据截止至本评奖通知提交材料截止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能源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共 材料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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