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 新进教师“双证”上讲台暂行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0〕58号)的要求,为促进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进教师助课助教工作的通知。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1年新进教师,包括:
(一)学校接收且安排到教师岗位,无高校课堂教学经验的人员;
(二)转岗到教师岗位,无高校课堂教学经验的人员;
(三)新入职辅导员。
二、工作任务
(一)新教师应按规定完成1-2门课程的完整助课助教,具体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计划,分批实施,特殊情况不能助课助教的,需经校本科生院批准。
(二)学院须为助课助教的新教师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进教师需试讲不超过4学时的课程内容(包括理论课、习题课、讨论课、答疑等多种形式)。新进教师试讲期间,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
(三)助课助教的新教师要全程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学期末撰写助课助教教学工作总结及授课教案,交学院留存备案。
(四)新教师第一学年助课助教课时工作量经审核认定后,可与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具体由本科生院进行认定。
三、授课考察
助课结束后,学院(部)教师发展分中心综合指导教师意见,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助课合格后,方可进入授课考察,不合格者需继续助课。学院(部)教师发展分中心组织本单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对助课合格的新进教师进行授课考察,并做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在新教师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之前,学院须严格控制新教师独立授课学时,确保新教师突破教学关,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要加强助课助教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督促新教师完成助课助教工作。
(二)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双证”上讲台工作,妥善安排好新进教师的工作,确保所有新进教师均能保证时间参加培训和助课。
(三)新进教师须保证出勤率和助课效果,同时要做好助课过程记录。记录材料包括助课过程中听课、试讲、师生交流、辅助教学等各个环节的照片、录相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为了保证助课和授课考察工作落到实处,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员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是否发放合格证的参考依据。
(五)各学院(部)需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参训和助课人员名单(附件1)、助课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助课工作和授课考察材料(附件3)于2022年1月30日前提交。
联系人:孙航 85285590 邮 箱:jsfzzx@scau.edu.cn
附件1: 2021年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及助课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1年度新进教师助课及授课考察鉴定表.xlsx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