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 委员会 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23年6月30日-9月20日)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开展家庭经济信息审核工作相关培训。
(二)个人申请(2023年9月21日至23日)
学生自愿在9月23日之前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班级公示模版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完整保存,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6日前交至年级评议小组处。
各年级评议小组收齐后以年级为单位于9月26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提交至邮箱:1655886704@qq.com,压缩包命名: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每位申请学生的材料单独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
经复核无异议后,相关学生在9月25日之前登录 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2023年9月26日-29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3年9月30日—10月8日)
四、工作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请各班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 各班级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0215
联系地址:经济管理学院308室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