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9级、2020级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2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5),我院可推荐2名在读非定向博士生、4名在读非定向硕士生参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现将我院开展2021年研究生老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请于2021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奖学金的以下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院楼308办公室傅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1466097460@qq.com,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由导师在纸质版审批表(双面打印)上签字后上交学院。
2、《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老生)自评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
3、《 2021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2021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命名格式:硕/博士+姓名+附件3/4)
4. 系列证明材料(按自评表顺序排列):
(1)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封面、目录复印件(SSCI、SCI、EI收录的论文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和正文复印件;
(2)著作需提供样书一部;
(3)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术讲座公示复印件等;
(5)学生工作实践证明
二、特别说明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外国留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2.2021级硕博连读生,按2021级博士生身份参评新生国家奖学金,不再参与老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3.各学院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时,应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具体参考学校学院有关科研成果界定的相关规定。
4.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成果累计制,科研成果可累积参评。在校期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有效期按入学时间起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的有效期按上年度评奖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起算。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评分只限于参评年度内”,在读期间已用于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任何成果材料不得再次使用。经查实在评选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的一律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投诉及违纪处理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已发放奖金的,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辅导员 傅老师 15975475614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6
附件3: 2021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1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