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华
南农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8〕79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下发,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内容修改说明
1、认定次数:由原来“每学年进行一次”修改为:“常年动态认定,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2、认定机构:由原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修改为“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3、认定等级:由原来“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修改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4、认定流程:由原来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等流程修改为: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认定等流程。
二、意见征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类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征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于4月11日前将汇总后的《意见收集表》发送到邮箱:523288424@qq.com。
中共 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