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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教育提纲
  撰写时间:2023-11-07 来源/作者:  
 

一、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如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限载12岁以下儿童。

第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20km/h)安全行驶,进出校门应当下车推行,在校园道路行驶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

1.超速行驶;

2.并排占道行驶;

3.不按道行驶或逆向行驶;

4.佩戴耳机行驶;

5.行驶过程中接打手机;

6.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不得进入建筑体内停放。

第二十九条  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但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违规次数进行处罚:

(一)在人行道、机动车道、草坪、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的;

(二)不按校内交通标识、标线行驶的;

(三)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

(四)在校内超速行驶的;

(五)在建筑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六)行驶过程中违规载人的;

(七)噪音扰民影响校园秩序的;

(八)其他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

1.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在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骑行共享电动车时禁止双人乘坐。

2.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超载、不逆向行驶、不随意穿行,不在骑行中打电话、看手机、听歌、吃东西,不在骑行中追逐打闹,不违规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

3.骑行时坚持互相礼让,下坡路段减速慢行,道路狭窄拥挤路段下车推行通过,骑行转向时注意周边来车,夜间行驶时主动打开车灯。

4.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不在架空层、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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