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自《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公布实施以来,保卫处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并多次进行了违规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但校园内仍存在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决定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
(一)校内无牌、假牌和已挂失车牌的电动自行车。
(二)已毕业学生车牌(红牌、黄牌、研究生蓝牌)的电动自行车。
二、清理整治安排
(一)自行处理阶段:10月1日前。
保卫处于9月16日至17日对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贴牌提醒。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发动,督促符合上牌条件的教职工、住户及时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符合上牌条件的教职工、学生自行处理无牌电动自行车。
(二)清理整治阶段:10月2日至6日。
保卫处将采取分片区和全覆盖的方式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使用和集中停放(东北门桥底停车场)处理。学校门口将实行人员、车牌双识别通行管理,无牌、无效车牌电动自行车不能入校。
三、违规车辆处置程序
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申请书》,经学院辅导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保卫处批准后,到集中停放区域领回电动自行车,并自行处理出校。保卫处梳理汇总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处理。
下步保卫处将采取设点检查和巡查清理的方式,不定时不定点开展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清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