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同学:
2021年7月3日晚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甘岚(学号:201923910506),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回宿舍存放,因电池自燃引发火情;10月6日晚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本科生陈家颖(学号:201926710202),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回宿舍充电,因电池自燃引发火情。
相关职能部门于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发现罗士林等12名同学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于2021年10月20-21日发现刘怡颖等34名同学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根据《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21〕9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以上48名同学的电动车进行销牌处理并禁止在校内使用。请相关学院通知并督促有关同学在11月6日8:00—18:00骑至东北门桥底电动车集中存放点(教五斜对面)进行现场处理。如需领回,请按附件2指引办理。
请使用电动车的同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良好习惯,禁止携带电池上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充电或存放。
保卫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1.《违规使用电动车名单》附件1:违规使用电动车学生名单(48人).pdf
2.《电动车领回指引》附件2:电动车领回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