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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规使用电动车限期整改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1-11-05 来源/作者:  
 


 

各学院、有关同学:

202173日晚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甘岚(学号:201923910506),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回宿舍存放,因电池自燃引发火情;106日晚公共管理学院2019级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本科生陈家颖(学号:201926710202),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回宿舍充电,因电池自燃引发火情。

相关职能部门于20219月至10月期间发现罗士林等12名同学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于20211020-21日发现刘怡颖等34名同学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根据《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219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以上48名同学的电动车进行销牌处理并禁止在校内使用。请相关学院通知并督促有关同学在1168:0018:00骑至东北门桥底电动车集中存放点(教五斜对面)进行现场处理。如需领回,请按附件2指引办理。

请使用电动车的同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良好习惯,禁止携带电池上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充电或存放。

 

 

2021115

附件:

1.《违规使用电动车名单》附件1:违规使用电动车学生名单(48人).pdf

2.《电动车领回指引》附件2:电动车领回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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