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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11-13 来源/作者:  
 

华农大各位教职员工、各位学生:

根据粤民函[2018]2247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20181220日以前,将对以下十二类人员进行信息采集: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请各采集对象按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乡镇(街)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注:户籍不在华农社区的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后,请交一份信息采集表到校武装部备案。地点:行政楼107室,联系人:江青英,联系电话:020--85280106。)

华农大武装部

20181112

 附件1: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华农社区关于复退军人登记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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