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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流程的温馨提示
  撰写时间:2018-03-22 来源/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鉴于有单位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流程尚不熟悉,为方便开展工作,现根据《 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规定》(华农党发〔201540号),将审批流程提示如下:

1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至少应提前一周将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主要信息,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2涉及境外的,应先报国际交流处办理审核手续后,再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3由校研究生会主办(承办、协办)的,需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4由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主办(承办、协办)的,需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5审批流程已上线网上办事大厅,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办理。

另,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等学生组织主办(承办、协办)的,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

附件:《 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规定》(华农党发〔2015〕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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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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