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17年安全生产
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教保〔2017〕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安全生产
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教保〔2017〕3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
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现代化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校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确保校园安全隐患做到全面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李大胜和校长陈晓阳同志担任,其它校级领导均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各位校领导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别防护期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责任落实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实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而告之,动员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对安全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校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严格管控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排查,及时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教育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每日巡查、每月综合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每月定期报送风险排查整治报告和排查整治清单。
(三)突出重点,抓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治理
安全检查排查要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溺水、交通、校车、消防、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场所;加强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事项的处置。要强化相应措施,落实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把好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
(四)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结合学生军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校园网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依靠和发动师生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对重大隐患实行自查、自改、自报等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方案,每月对本单位内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请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排查阶段情况报校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10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此特别防护期不执行零报告制度。
联系人:伍梦霞、王柳如、马安勤,电话:85280109、85280108,办公地址:办公大楼104-1、104-2室,电子邮箱:bwc@scau.edu.cn。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26号)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教保〔2017〕3号)
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长办公室2017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隐患 名称 | 所在 位置 | 隐患简要描述 | 判定 依据 | 隐患发现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 | 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 是否提交治理方案 | 治理完成期限 | 已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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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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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备注:从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如无隐患,请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