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禁止外来车辆占用学校资源和影响校园环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大、中型非学校客车、公共汽车和非学校货车需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二条 经学校保卫处批准的大、中型非学校客车、公共汽车和非学校的货车,只允许在同一校门进出。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或师生员工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会议等,需要大、中型非学校客车、公共汽车进出校园,须由本单位或个人向校保卫处提出申请,说明进出的校门、时间、数量及行驶路线。经保卫处批准后,凭保卫处发的出入证进出校园。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拒绝进入校园。此类车只允许从茶山、跃进南门和西门通行。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和个人雇用的送货车辆,如载有货物(运送的沙、石、砖、水泥等建筑材料除外),门岗查看送货车辆的送货单,确实送货单显示是校园地址的,保卫处授权门岗发给送货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出入证进入校园,出门时门岗再次查看车辆货物,收回车辆校园出入证;如果是空的货车,须由收货人或雇车人提前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经保卫处批准后,凭保卫处发的出入证进出校园。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拒绝进入校园。此类车只允许从跃进南门和西门通行。
第五条 办理的审批程序
一、空车的货车进出校园的申请程序
1、单位搬运物品出学校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列明搬运物品清单,加盖公章,填写车辆车牌号,平时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寒暑假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行政楼值班台)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保卫处不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
2、学校自有住房(茶山、嵩山、六一、长岗山)住户搬运物品出学校的,先到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茶山1栋207房)办理放行条手续,然后平时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办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寒暑假时间提前一天到保卫处(行政楼值班台)办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保卫处不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
3、学校周转房住户搬运物品出学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上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复印件,填写车辆车牌号,平时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办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寒暑假时间提前一天到保卫处(行政楼值班台)办理放行手续。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保卫处不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
4、租用校内用房从事营业性质的单位搬运物品出学校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到出租方处办理放行手续,并加盖公章,填写车辆车牌号,平时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办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寒暑假日时间提前一天到保卫处(行政楼值班台)办理放行手续。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保卫处不办理车辆进出校门和物品放行手续。
请各单位或个人自行到保卫处网页下载《物品放行条》,并填写完成和盖章。
二、大中巴客车、公共汽车进出校园的申请程序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租用外单位的大巴车、中巴车、公共汽车进入校园,由单位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外租车辆的原因,车辆进出校园的时间,乘车的人员,车牌号码。
平时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寒暑假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到保卫处(行政楼值班台)递交申请表,由保卫处当天的值班领导审批是否同意进出校园。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保卫处不办理车辆进出校园的手续。
三、为了财产安全,原则上需要事前提供车辆车牌号码,但在办理过程中,如果确实无法事前确定车辆车牌号码的,可暂缓不填写,在获知车辆车牌号后尽快告诉保卫处。
四、保卫处批准同意车辆进出校园后,单位或个人会领取到一张车辆校园出入证,如事前不能拿给车辆司机,需指派一名人员把出入证和经办人的相关信息放到门岗处的工作人员,并把车辆出入证的编号和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发给车辆司机,司机凭车辆出入证的编号和经办人的相关信息,找指定的门岗工作人员领取进校园出入证。
五、钢铁研究所、省冶建公司的住户、下属单位,如需请货车、大中型客车等车辆进入校园,需先到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给予放行意见后,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手续。
六、各校门门岗值班人员查验车辆是否有校园车辆出入证,如有出入证,则放行进入校园,而出去校园时,需收回出入证,无证则不得放行出校园。货车出校时,还需提供保卫处审核的物品运出清单,值班人员需按照清单检查车辆,并收回清单。
第六条停放的地点。所有进入校园的大、中型非学校客车、公共汽车和非学校货车,只能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夜间不允许停放在学校,白天不得占用划定的小车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七条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八条在学校的施工的工程车或货车进出校园另行制定实施办法,本办法中的车辆不包括施工的工程车和货车。
第九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物 品 放 行 条 保卫处存
申请人/单位 | | 离校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
地址 | |
物品搬运 离校原因 | |
物品清单(可另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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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部门意见和盖章确认 | | 保卫处意见 盖章确认 | |
注:管理部门所指:各学院、部门、物业管理中心、商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
1、所有从学校大楼内搬出的物品,均需大楼内的单位盖章确认。
2、承租学校房屋办公的单位需由资产处盖章确认。
3、物品若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处盖章确认。
4、住户搬运物品离校,需由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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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品 放 行 条
(保卫处审批干部填写) 陆港物业存
申请人/单位 | | 离校时间 | |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 |
物品搬运 离校原因 | | | |
物品清单(可另附清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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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盖章 | | 审批日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