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校的安全保卫和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以“四防”为主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以确保要害部门、外宾和首长的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治安秩序。
2、维护学校的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3、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经常对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向党委和校长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
5、深入基层,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防范工作;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6、加强对校警队的领导,充分发挥校警在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积极维护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坚决同盗窃、出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9、担负学校消防的任务,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制度,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检查督促有关生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10、做好学校门卫工作、校园治安巡逻与伏击、重点要害部位警卫,重大庆典及首长与外宾的警卫工作。
11、协助社会交通部门管理校中心区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关保卫工作。
12、 办理家属户口的迁入、迁出等手续;管理外来暂住人员;办理新生居民身份证。
13、完成校党委、校长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