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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9-06 来源/作者: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有效地控制各类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当前的治安形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一方平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我校开学初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级管理者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完善值班制度。学院、单位及办公室等各级领导要经常检查值班员的值班情况,值班员的职责要上墙,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防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大楼和所在单位的安全。

三、充分发挥技防作用。有需要安装报警监控系统或者对原有报警监控系统进行加装和改造的单位,请于930日前将需求列明位置和数量报保卫处(行政楼105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5288205 ),我处将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查看,以便各单位列入明年经费预算。

四、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财物的管理。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近期有学生网购和网上兼职刷信誉、假冒老师借钱和路上陌生人求助等方式被骗,要防止上当受骗;在宿舍和公共场所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走路的时候玩手机,防止被盗、被抢。在办公室、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离开房间一定要关好门窗,以免发生财物被盗。

五、加强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交通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无证开车和驾驶无牌车或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同时行人要走人行道,避免人车混行,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六、有小汽车的教职工尽量把车停放在停车位上,按照指示牌的规定停放,不要将包、贵重物品和行驶证、粤通卡等留在汽车里,以防止砸车窗或小汽车被盗。校内车辆务必贴好校内车标识,并配合门卫共同落实车辆出入和停放的规定。在此提醒各位车主,校内严管路段禁止乱停放,希望予以积极配合。

七、为保障师生利益、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环境,学校决定由保卫(部)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等部门,从201691日起,对校园商铺违规经营、流动摊贩乱摆卖、占道经营等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请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此次整治行动,避免购买无质量保障、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物品,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

如发现乱摆卖的行为,请拨打保卫处电话:85280110

八、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我校因科研用工的需要,流动人员较多,各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好管理手续。

以上各项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保卫处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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