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经单位自评、自荐,校综治委全会评选,拟确定公共管理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农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宣传部等十个单位为2014-2015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校综治办(保卫处综合科)书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联系人:伍老师,马老师
电 话:85280109
传 真:85280109
地 址:行政办公大楼104室
校综治办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