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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时间:2016-04-01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汛期及清明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的通知》粤教保办函〔201611)文件精神和校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一是要立即对本校可能因暴雨洪涝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校舍、围墙倒塌等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作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对师生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要立即对相关场所查封停用。

二是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远离洪水和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区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精神,加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确保师生安全。

二、清明假日期间,师生外出活动增多,各学院、附小、幼儿园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宣传教育,参加祭扫活动时注意用火安全,严防引发山林火灾等事故。上山祭扫时要远离可能因山体松动引发山体滑坡的危险区域。

三、防汛和清明节日期间,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校园巡查,按照属地极端天气预警通告,及时启动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校园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在夜间要加强巡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4月1日

                 保卫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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