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 委员会 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二)个人申请(9月25日前)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公示过程需留痕。名单无异议后,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 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10月9日前)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10月16日前)

1.学院之间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方式:020-85285593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4;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1-4.zip


艺术学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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