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同学: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评优对象
艺术学院2021级、2022级和2023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休学学生、留学生不参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
学生可通过登录 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s://xgxt.scau.edu.cn/zhcp,点击综合测评进行办理。
三、测评时间范围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测评工作。
(二)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优过程中积极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各班级需认真组织学习测评系统操作视频及手册,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跟年级辅导员反馈,妥善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测评安排:
9月6日-8日(副书记):确认综合测评模板,设置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发布任务;
9月9日-13日(班主任):设置班级互评;在班级学生都提交自评后导入德育、美育、劳育基础分;
9月14日-19日(学生):学生自评、互评并提交自评、互评成绩;
9月20日-22日(班主任):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审核);
9月23日-25日(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审核学生测评情况,分别导入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和体育基础分,得出学生测评总分;
9月26日-28日(副书记):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至学校。
(二)评优安排:
10月8日-12日(学生):学生预申报奖学金,申请学生若属于《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则不得申请;
10月13日-18日(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奖学金申报名单,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
10月21日-23日:学院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10月24日-11月1日:学工部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后,上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1月4日-8日:学校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六、相关说明
(一)德育、美育、劳育基础分是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班内每位学生打分后的平均分,注意,一定要全班所有同学都提交了自评才能导入,班主任登录http://xgxt.scau.edu.cn/zhcp,点击“综合测评管理”——“分数导入”,下载模板填写,注意格式以及名字和学号要准确,不要改变单元格格式,所有分数均以文本格式输入。
(二)智育基础分由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的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发给学生核对后,再导入,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三)在加分项目填报中附件上传时,务必保证证明材料表头完整、清晰,且需对附件进行重命名,并在附件中用红色框线标记出个人姓名。
(四)请各位同学在提交前一定要核对加分项与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系统一经提交将无法进行修改。
(五)申请先进班级体需提交2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及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此步骤可在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奖项时在评优系统上填报。
联系电话:020-85285593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doc
附件2: 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版).pdf
艺术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