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 委员会 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反馈、学校初审,拟定我院2023-2024学年度秋季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限定困难家庭学生申请的资助。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5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0-85285593
联系地址:艺术学院305室
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xlsx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