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反馈、学校初审,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度春季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秋季已通过认定的不再公示),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16日,如有疑问可联系年级辅导员咨询。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285593
办公地点:艺术学院305室
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xlsx
艺术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