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442

各党支部、各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我院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校院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先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从全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中进行评选。拟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其中,教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3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从全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0人,其中教工正式党员5人,学生正式党员5人。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收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含副书记)、支部委员、学院党委信息中心学生干部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从现任党支部书记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支部书记3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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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两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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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道德品行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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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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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个人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支部符合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所在党支部近两年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评选办法

推荐的先进党支部要参加集中述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党委对拟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进行审议,对推荐的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参评人选和单位按推荐类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4),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并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yishudw@126.com。

 

附件:1. 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 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表

附件1-4.doc

 

中共 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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