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意见》和省委“1+1+9”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项目结项推进情况和2021年项目申报立项、推进情况,现就2022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2022年拟拨付财政资金2550万元,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创新梦工场”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创新梦工场”)是校团委配合我校争创一流工作开展的专项培育资金,进一步挖掘并培育优秀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激发我校学生创新热情。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1)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领域内。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3.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
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若申报者之前参加的“攀登计划”项目未结项,则不允许参加2022年“攀登计划”的申报;若申报者之前参加的是“创新梦工场”项目,即使未结项,仍可参与2022年“攀登计划”的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三、资助额度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省级资助)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1.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二)创新梦工厂(校级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0.5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学院材料收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中午12:00
学院团委发动院内学生进行申报并组织院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报送至校团委。学院也会针对“挑战杯”等创新赛事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遴选。
2022年分配名额由校团委审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原则主要根据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情况(主要参考往届“挑战杯”“攀登计划”和“创新梦工场”参与情况和2021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完成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六、学院材料提交方式
将以下材料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申报材料”打包命名,于11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scauartpg@163.com,逾期不候。
①(附件2)2022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和“创新梦工场”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作品申报书;
②(附件3)(XX学院)2022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和“创新梦工场”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申报汇总表。
七、联系方式
林威:020-85281046
冯婉靖:13724113826
邮箱地址:scauartpg@163.com
艺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