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杨永锋发布时间:2019-04-18浏览次数:396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 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29号),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 “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2018-2019年度参加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且满4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校、院两级本科生勤工助学组织学生干部。

(二)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截止20181231日,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校、院两级本科生勤工助学组织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热心服务,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效果好,得到用岗单位充分肯定。

(二)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活动,在学生群体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成绩突出、效果良好。

三、申报名额

我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各一个名额。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勤工助学积极分子须填报《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

2、申报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须填报《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2019422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shujzd@sina.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院楼305。我们将择优上报至学校参评,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宋老师

附件1:  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附件2:  个人事迹材料.docx

附件3: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艺术学院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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