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 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29号),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 “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2018-2019年度参加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且满4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校、院两级本科生勤工助学组织学生干部。
(二)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校、院两级本科生勤工助学组织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热心服务,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效果好,得到用岗单位充分肯定。
(二)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活动,在学生群体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成绩突出、效果良好。
三、申报名额
我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各一个名额。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勤工助学积极分子须填报《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
2、申报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须填报《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2019年4月22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shujzd@sina.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院楼305。我们将择优上报至学校参评,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宋老师
附件1: 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附件2: 个人事迹材料.docx
附件3: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艺术学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