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经研究,我院决定成立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其安排如下:
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志远
成员:代丹、宋政、吴奕渠、蔡炫、徐海婵、陈越、杨永锋、林威、李春阳
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3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 020-85281046。
艺术学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