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0-21日。
二、工作程序
(一)4月13日16:00前完成 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附件1)并完成班级初审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到艺术学院309办公室;
(二)4月14-16日组织年级复审;
(三)4月17日-18日第一轮公示;
(四)4月18日答疑;
(五)4月19日-20日最终公示;
(六)获得一等奖的同学于4月20日提交2000字以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照附件3格式)和近期生活照1张;请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近期生活照放入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班级+姓名”格式发送到scauart2014@126.com;
(七)获得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同学于4月21日16:00前打印本科生综合测评评优鉴定表(附件5)人工填写完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艺术学院309。
三、相关说明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办法》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的实施、奖学金的评定等程序和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过期将取消资格。
3. 毕业生综合测评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艺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点击:学院综合测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