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101

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院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2017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1.资助标准分三档,资助金额为2000/人、4000/人和6000/人,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院广东省户籍2017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必须通过“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即申请进入“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院评审与公示。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报送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于2017109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将附件2《申请表》、附件32017年各学院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汇总表》、附件5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高校资助)》、附件6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申请上级资助),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以班为单位交学院305林威老师处;

电子版请在107日前以班为单位发到负责人邮箱610111231@qq.com。每个同学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命名“XX班级XX同学申请广东省专项材料”

 

六、申请须知

1.由于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有待于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批,各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暂按“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录“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名单,以便于评选工作开展,如报送的学生中没通过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届时再进行个别更换调整。

2.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精准资助,优先考虑我院大学新生资助政策与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和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等资助政策的衔接,做到“应助尽助”。

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资助金额最高的政策,但多项政策不同时享受。

 

 

                                             艺术学院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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