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17年9月8日至9月27日。
三、测评办法
各班级根据《办法》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的程序、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等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细则实施。
四、测评工作安排:
(1)9月8日—13日 成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班主任、2016—2017年度任职的学委、班长、学生代表4人(男、女生都要有代表)共7名成员。
(2)9月14日—18日 个人如实填德育、智育、体育加分项目,并填写《个人自评报告》;班级测评小组开展好自评、互评工作,做好分数统计,完成班级测评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将所有班级测评审核结果等相关表格材料上交各年级测评小组审查;
(3)9月18日—20日 各年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4)9月20日—25日 各年级审核复议,公布结果,整理创优名单,交学院测评小组审核汇总;
(5)9月25日—27日 学院汇总并公示测评结果及创优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统筹安排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评选中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班主任必须参加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并在《 学生综合评价表》上签署意见;《 2016—2017学年度“创优”呈批表》按一二三等奖依次归类汇总,由学院负责统筹本科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辅导员填写、签名;年级或专业各等级获奖人数计算四舍五入至整数。
3. 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表格材料(见附件)由参与测评班级和同学自行下载打印、复印。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第二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等将在本次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基础上开展。
五、报送材料
(一)各班级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版:
1、 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 (附件1,每个同学一份)
2、 学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每个同学一份)
注:所有加分项请附上加分证明
3、 2016—2017学年度单项活动奖学金呈批表(附件6,申请的同学交,没有同学申请不需要交)
4. 2016—201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呈批表(附件7,申请的班级交,不申请不需要交)
各班级需要在9月18日16:00前将班级同学所有综合测评材料上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二)各年级审核后需提交材料(电子版一份)
1、 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附件4)
2、申请一等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奖的须提交20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参见附件11格式)。同时,申报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1张电子版个人近期生活照;申报先进班集体奖的班级须提交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班委会工作手册。
以上综合测评材料电子版各年级请在需在25日前完成。
艺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