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年级同学: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017年9月8日至9月26日。
三、认定程序
(一)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校由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请各年级将各认定工作组在7月11日报至学院305,由学院负责奖助贷的老师统一公示。
(二)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月10日—9月7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然后把所有材料按照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佐证材料(纸质版)从上之下统一左上角装订,开学后交学院各年级辅导员。
(三)学院审核(9月8日—9月14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根据省里给定的各项分值统计每个学生得分,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统计表》(附件3),并将此表(电子版)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划分困难等级(9月14日-9月18日)
学校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统一划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并将划分结果返回学院公示。
(五)学院公示(9月18日—9月22日)
学院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各年级填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电子版)。
(六)学校审核上报(9月23日—9月26日)
学校核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登录“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系统,等待省里统一审核认定。最后的认定结果以省助学中心认定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今年是实行系统认定的第一年,各学院要认真建立认定档案,以后每年根据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现状进行适当调整。
4.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5285593;
联系地址:学院305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艺术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