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艺术学院“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501

 

各党支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我院党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 领导班子好。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党员队伍好。党支部成员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工党员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才。

3. 工作机制好。各项工作规程完善,运行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认真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4. 工作业绩好。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工作成效显著。

5. 群众反映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拥护,服务师生的举措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意义。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 学习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学习上能发挥表率作用。

2. 思想好。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自觉弘扬正气。

3. 工作好。在本职岗位上成绩优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党员带头锤炼党性,带动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

4. 纪律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 作风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群众服务。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的申报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各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和报送材料。

(二)优秀党员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推荐的数量为:教工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10%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名额推荐,不足10人的支部推荐1名。学生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正式党员,不足20人的支部推荐1名。

针对候选的先进教工党支部和优秀教工党员由学院党委进行材料审核和评议,最终确定名单将进行公布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对象需按推荐类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2),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请各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于2017619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2227280366@qq.com,纸质版交到310林晓燕处。

附件:1. 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中共 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7531



附件下载点击:推荐表

Copyright 2022 艺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艺术院大楼

管理登录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