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及续贷申请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1168

各位同学: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续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现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完成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相关操作。

一、2017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

       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应届毕业生需在7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不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以毕业。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在系统上进行了毕业确认,还需更新就业信息及新联系方式

       学生因休学或继续深造等原因需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的,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学生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请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二、在校生续贷申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71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不少于200字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无指定格式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证明的同学,可下载附件1,自行打印,交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再到助学管理中心盖章

注意事项:请各学院务必提醒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莫将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当作学费住宿费扣除。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住宿费,受理证明不予录入,即不能申请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工作。

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各位同学,请于下学年开学报到时上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各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日期是2017年9月15日,各年级收齐后请交至学院305宋老师处做汇总:

1. 由学院确认该生本学期已来学校注册报到

2. 收集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下联剪下交还学生

 

 

四、对于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可直接到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李老师处(行政楼205)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贷款发放后需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资金科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自行办理入账及缴交学费住宿费手续。

五、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

学校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受理证明时,将填写该生届时的实际欠费金额,确认提交后,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年底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多余的贷款会打到学生申请贷款的相应支付宝账户(请告知学生);

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艺术学院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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