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选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905

 

关于转发推选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名额分配方案已经 学生会第三十届委员会表决通过,现连同代表和委员产生办法下发给各学院,请按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代表和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一、大会规模

学代会拟定参会代表总数为409席,其中正式代表389席,列席代表20席。以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20个,代表团仅包括正式代表。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同时参考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提出学代会代表名额及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额分配原则。

1. 代表原则上应覆盖我校20个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全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约3.9万,正式代表人数按学生人数1%比例产生。

2. 本次学代会共有20个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分配原则,参照代表构成比例,确定各选举单位学生代表名额,候选代表报送后按照20%的比例差额选举各选举单位的正式代表。

3. 各学院推选学生代表须保证至少有1名学生会代表。正式代表名额超过3人(含3人)的学院,原则上应包含1名女学生代表,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4. 参照学生代表构成比例,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定为24名。学代会选举产生20名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资格限定和推选标准

(一)代表资格限定与代表人选推选标准

1. 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各学院所选出的学生代表。

2)列席代表:各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

2. 推选标准:

1)思想过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3)履职力强。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履行代表职责。

(二)委员资格限定与委员人选推选标准

1. 资格限定

    1)当然委员:20个全日制学院学生会主席自然当选;

    2)当选委员:经学代会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2. 推选标准

1)思想过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3)履职力强。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履行委员职责。

4)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记录,上学期绩点超过3.0(含3.0)。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特定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推选程序

(一)代表推选程序

1. 推荐提名。各学院根据方案要求酝酿人选,对人选开展考察,需征求学院相关部门和人选所在班级、学生组织以及基层党团组织的意见,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绩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

2. 审查协商。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各学院向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提交正式代表名单,要求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筹委会汇总名单后对正式代表人选资格进行审查,与各学院进行协商。

3. 选举代表。各学院根据审查意见和协商结果组织并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推选正式代表。原则上近两年内未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学院应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 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外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学院宣传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后由各学院向筹委会上报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名单及相关材料。

5. 资格审查确认。筹委会汇总各推报单位上报的名单,向校团委汇报。由筹委会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二)委员推选程序

1. 推荐提名。各学院根据方案要求酝酿人选,对人选开展考察,需征求学院相关部门和人选所在班级、学生组织以及基层党团组织的意见,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绩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

2. 审查协商。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各学院提交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要求提名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筹委会汇总名单后对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与各学院进行协商。

3. 选举委员候选人。各学院代表团根据审查意见和协商结果,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推选学代会委员候选人。

4. 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外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学院宣传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后由各学院代表团向筹委会上报委员候选人名单(24名)及相关材料。

5. 资格审查确认。筹委会汇总各学院代表团上报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向校团委汇报。由筹委会审议委员候选人资格。

6. 选举委员。召开学代会,20个学院代表团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由学代会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列。

五、 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学院党政领导、教务部门、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代表和委员候选人,认真履行推荐、考察、审核、协商、选举、公示等程序。

2. 各学院推荐提名学生代表时要与筹委会充分沟通,推荐提名代表人选时要适当考虑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的比例。

 


 

附表: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和学生会第三十一届委员会候选人

名额分配建议表

学院

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委员候选人提名

备注

合计

389

20

56

 

农学院

14

1

2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21

1

3

 

园艺学院

9

1

1

 

兽医学院

11

1

2

 

动物科学学院

8

1

2

 

资源环境学院

15

1

2

 

海洋学院

3

1

1

 

生命科学学院

9

1

1

 

工程学院

27

1

4

 

食品学院

21

1

3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17

1

2

 

材料与能源学院

19

1

3

 

数学与信息学院、

软件学院

38

1

5

 

电子工程学院

19

1

3

 

经济管理学院

36

1

5

 

公共管理学院

34

1

5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

1

3

 

外国语学院

15

1

2

 

艺术学院

31

1

4

 

继续教育学院

22

1

3

 

备注: 正式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提名人数按名额的120%报送,列席代表等额报送。

 

    请有意愿申报为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同学于5424:00前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李佳林同学取得联系。联系方式:18819257044/627044。谢谢!

 

 

艺术学院学生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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