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艺术学院2016年学生发表论文(作品)、专利和获奖情况公示(第一稿、第二稿)的公示内容,结合学校《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艺术学院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名单公示如下:
补充说明:个别获奖没有提交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没有证明材料者获奖结果无效,不再更新。
获奖的适用范围
(一)国际性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此外,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此类级别的75﹪奖励。
(三)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附件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艺术学院2016年学生省级获奖情况公示(审核版第三稿)
艺术学院2016年学生省级获奖情况公示(完整版第三稿)
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