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威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145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建功立业,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支部成员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教工党员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才。

3.工作机制好。各项工作规程完善,运行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认真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4.工作业绩好。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书记项目”,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成效较好,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群众反映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服务师生的举措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意义。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学习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思想好。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3.工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党员能带头锤炼党性,带动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

4.纪律好。讲党性,学党章,顾大局,重团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作风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理论知识。以《党章》为遵循,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党建业务水平。

2.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服务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带头抓好党务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4.带头服务发展大局。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在服务本单位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表彰范围、名额

推荐工作要体现注重基层的导向,结合《 教职工校级奖励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357)的规定,确定表彰名额如下:

(一)先进党支部。从全校各教工党支部(含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中进行评选。拟表彰30个先进党支部,其中,学院(教学部)评选表彰先进教工党支部7个,其它单位教工党支部3个,本科生党支部15个,研究生党支部5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正式党员数的3%及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进行推荐。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各二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委委员、学院党务秘书,各教工党支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学校党群部门党员干部和辅导员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各学院(教学部)7名,其它单位3名。

党员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由各党支部进行自评(或自荐),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进行遴选推荐。推荐的数量为: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个教工先进党支部(其中,机关党委可推荐2-3个教工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在自评的基础上按条件自荐);各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个本科生党支部和1个研究生党支部。

(二)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可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正式党员3%、学生正式党员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机关党委可推荐2-3名人选)。各二级党组织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教职员工党员的实际情况,对老有所为、乐于奉献,在协助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离退休党员,在推荐时要加以考虑。

(三)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候选先进党支部要进行集中述职,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推荐。校党委对候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民主推荐和审定,对候选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2)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3)各单位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请各单位于2015525日前,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到校党委组织部。

五、表彰方式

由校党委作出关于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附件下载点击: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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