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科学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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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