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21〕32号)的有关规定,食品学院拟采购核磁共振波谱仪1台(附件1)、制备液相色谱系统1台(附件2),质构仪1台(附件3)于2022年12月12日进行论证;现将该设备相关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不受理匿名或无证明材料的异议。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85287399办公地点:行政楼432室
附件1 核磁共振波谱仪(进口).xlsx
附件3 质构仪(进口).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