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结果公示

来源单位及审核人:编辑:审核发布: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2-13

 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21〕32号)的有关规定,食品学院拟采购核磁共振波谱仪1台(附件1)、制备液相色谱系统1台(附件2),质构仪1台(附件3)20221212日进行论证;现将设备相关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1213-202212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不受理匿名或无证明材料的异议。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85287399办公地点:行政楼432

  

附件1 核磁共振波谱仪(进口).xlsx

附件2 制备液相色谱系统(国产)附件.xlsx 

附件3 质构仪(进口).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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