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21〕32号)的有关规定,农学院拟采购碳氮元素分析仪1台、实时荧光定量PCR系统1台和非接触式超声波破碎仪1台,于2022年10月21日进行论证,现将设备相关基本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并签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不受理匿名或无证明材料的异议。
联系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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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21日